續上篇,繼續列舉一些網路上找到比較常聽到,關於帳戶持有者突然往生要怎麼樣應對或預防方法的討論:
開海外券商開聯名戶,到時候一有問題配偶可以自行匯回
這個部份格主就沒有研究了。一般來說,錢要出去海外券商是很簡單,但是要透過聯名帳戶回來,是不是只要其中一個人在網路上按一按,券商都完全不用另外一個人的資料來做授權,或做電話知會,就可以順利轉回另一半國外券商的資產到台灣銀行的帳戶,這真的沒試過也懶得去試,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了解並實驗。
不過要提醒如果有試成功,並且想要這麼做的人,還要是注意未來從海外券商匯出資金回台灣時,海外券商會不會改變認證匯款人身分的方式,和國內收款銀行是否會嚴加查核聯名帳戶的持有者身分及狀態。簡單一句,就是風險自負。
另外還有一個值得提出的問題是,如果你/妳和配偶不幸在事故中雙雙罹難,聯名帳戶這個好像很聰明的解決方法能派上用場嗎?你如果有小孩,他(們)要怎麼辦?
跟配偶說帳號密碼,配偶可以代替帳戶持有者自行匯回
這個部份格主沒有試過,網路上有人分享若是要把錢從海外券商匯回台灣來,海外券商會用當初留在券商那邊的電話號碼連絡帳戶擁有者確認。試想一下,所以為了讓這個方法可以運作,配偶要拿著往生帳戶持有者的手機門號standby、然後等券商打電話來知會並確認、而且要假裝是帳戶持有者、假冒配偶的聲音和身分,來確認其匯回資金的行為?這個情境怎麼想都不對,這難道不是欺騙行為嗎?
甚至還有人覺得用這種方法會神不知鬼不覺的不用繳遺產稅?繳稅是很討厭,但國內銀行也不是塑膠做的,海外匯回資金回國內,銀行都會去電,問此筆匯款的性質,更不用說是匯到往生者的帳戶,能不被視為遺產?
什麼?你說匯回台灣時匯到配偶自己的帳戶,那不就在海外券商匯回來之前就會卡關了嗎?(匯回來台灣的銀行英文帳戶名和券商帳戶英文名不符)
再重複一次,繳稅很討厭,但是該繳的稅還是要繳,因為逃漏稅被抓到的下場更令人討厭。
再者,這也沒解決你/妳和配偶不幸在事故中雙雙罹難的問題啊!
把海外的資產可能無人能處理的風險用壽險轉嫁
這是一種很奇妙的思考方式,意思是說,如果帳戶持有者不幸往生,遺屬不知道或無法取回海外資產,那就保相同額度的壽險,那就算海外資產無法取回,遺屬的權益也會因為壽險理賠而不受影響。
這種思考的奇妙方式在於,以保障資產的角度上來說,它是對的。用壽險理賠完全避掉海外帳戶持有者突然往生,而遺屬未能取回海外資產的風險。但這種思考方式同時也是有點怪怪的,雖然可以想辦法用壽險理賠把海外資產總值全額理賠,不過之前辛苦存的錢還是在海外啊!對於遇到不幸,海外的資產只能用半放棄的方式處理,怎麼想都不太對吧,對於遺屬來說,多一分錢都可以減少失去經濟支柱的重擔,不是嗎?
投資歸投資,保障歸保障,兩者最好是分開處理。
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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